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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“磨”掉650件“钉子案”的“老黄牛”******

  法官鲍卫忠被推进急救室抢救,可找他的电话还在响个不停。

  在佤乡沧源,许多群众碰到事情,就会去找鲍法官,可这次,他们再也等不到一直奔波在执法为民路上的鲍法官了。

  2021年10月21日,云南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鲍卫忠突发脑出血,倒在办公桌旁。10月23日,因医治无效,年仅45岁的他离开了自己无比热爱的司法事业。

  一年来,佤乡群众仍不愿相信这位为人民燃尽光热的好法官离开了,更愿说他太累了,要好好歇歇了。这位佤族汉子已用他全部的身心融入沧源的山山水水里,他是佤山之子。

  群众心里的正义卫士、维护公平正义的急先锋、一心为民的“老黄牛”、职业本色的“诠释者”、执行征途的一颗星……扎根边疆基层法院工作24年来,鲍卫忠奋斗在执法办案、服务群众最前沿,书写了不平凡的一生。

  倾力“磨”案子

  在抢救鲍卫忠的那两天,妻子周红常接到当事人的电话,她耐心地跟当事人解释说鲍卫忠不方便接电话。周红深知,案子是丈夫最关心的事,不能敷衍当事人。

  但这一次,鲍卫忠没能醒过来。

  一张桌子、两个文件柜……鲍卫忠生前的办公室略显空旷。矮柜上摞放着二三十个笔记本,随便打开一本,里面记录最多的是各种跟执行案件有关的信息。同事说,群众和当事人的事他时刻放在心上。

  密密麻麻贴着报事贴的文件柜十分引人注意: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申请执行人、金额、被执行人,甚至还有一些只有鲍卫忠自己才能看懂的标记。同事们说,这是老鲍的独门密码,打开的是通往群众的门。

  沧源县地处边疆,是以佤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。出生于1976年的鲍卫忠是土生土长的佤族干部。1997年,沧源县法院增编补员,在单甲乡农经站工作三年的鲍卫忠调入法院工作,圆了他当人民法官的梦想。

  当时,仅有高中学历的鲍卫忠,深感能力不足,通过刻苦学习,他相继取得大专、本科文凭。2015年,工作突出的鲍卫忠担任执行局局长,开启了忙碌和艰辛的工作时段。

  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攻坚战打响。在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,这无疑是场硬仗。“执行成本高,执结率低,辛苦不说,很多案件即便标的额很小也执行不了,内地法院较实用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资金等措施在这边也不太起作用。”时任沧源县人民法院院长的郭兰娟说。

  对许多执行法官、干警来说,吃苦受累不算什么,让他们难过的是不被理解,遭人白眼。书记员陈美红说,每天都有阅不完的卷宗,办不完的案子和接待不完的当事人,鲍局领着大家起早贪黑,没半句怨言。

  面对执行难题,鲍卫忠的办法就是“磨案子”。为一个标的5000元的合同纠纷案件,鲍卫忠先后6次赴现场办理,累计奔赴400多公里。吃过闭门羹,甚至还要对付挥舞的棍棒……他有足够的耐心和担当。“再小的案子,如果无法执行,法律文书就会变成无法兑现的‘法律白条’,会对群众权益、法律权威造成极大伤害。”这是鲍卫忠对执行工作的理解。

  干执行工作,鲍卫忠还有自己的一套“规矩”:首次去被执行人家里,只要距离不远,鲍卫忠都不穿制服、不开警车。“为何不亮明身份?”年轻干警不理解。他说:“农村老百姓看到警车会议论,对被执行人影响不太好,产生抵触情绪。”

  山路难行,暴雨骤至。一次,鲍卫忠叫上同事一大早驱车去班洪乡,执行一起故意伤害赔偿案件。

  右后轮爆胎、“饱经摧残”的千斤顶断掉、联系村委会送千斤顶、换轮胎……到班莫村嘎洪本族村小组时已下午2点多。“顾不上吃饭,就去执行人家里。可没想到他那么贫困。”陈美红说,因刚刑满释放,被执行人借住亲戚家,不可能还出十多万元的赔偿款,而申请执行人又因伤残急需钱治病。

  眉头紧皱的鲍卫忠想了很久,缓缓拿起电话,告诉申请执行人这里的情况。随后,就跟同事商量为他申请执行救助。在村小组做了关于被执行人贫困的调查笔录,又前往村委会开相关证明。等他们回到法院,已是晚上7点多。陈美红说,他执行案件时就是没日没夜的,一心为双方考虑。

  这是法律规定;不履行判决以后会影响孩子;没有一万,那咱们就五百、一千地还;就为这么点钱,我不想下次来把你带走……看是笨办法,磨工夫,但正是鲍卫忠换位思考的角度,为人着想的方式,维护了法律尊严,感化了当事人。

  鲍卫忠带着大伙“磨”掉650件积累多年的“钉子案”。他担任执行局局长后,局里办理的854件执行案件,没发生过“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”。

  用心解难题

“给当事人垫付执行款了?”妻子一再追问还房贷的钱去向,鲍卫忠不得以道出实情。被执行人扎某因母亲生病花了不少钱,在外打工的工资还未到手,申请执行人曾某又急需这笔钱,鲍卫忠就自掏腰包垫付8000多元。

  陈美红电话回访时,扎某才知道半年前的这笔钱是鲍卫忠垫付的。此时,鲍卫忠已去世多日。

  敦实的身材、黝黑的脸庞、淳朴的笑容,这是鲍卫忠给人的印象。对执行案件双方,鲍卫忠的手机号从来都是公开的,遇到不通情达理的申请人,鲍卫忠就拿出百倍的耐心和爱心。大家说,鲍卫忠用心办案子,替人垫付款项一点都不奇怪。

  一起标的额10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中,被执行人刀某因生活困难无法清偿,案件只能中止执行。鲍卫忠把该案列进日程,时不时去刀某家中问问情况。当了解到刀某在发展林下养殖产业时,他和同事又敲开了刀某家门。

  看到刀某正为鸡的销路犯愁,鲍卫忠便掏钱买鸡。回程路上,路过饭店就推销手上拎着的土鸡。同事还听见鲍卫忠不停地打电话:“我这里有朋友养着一批鸡,正宗土鸡,你过来看看?”“正宗土鸡,散养的。有需要的找我!”眼看饭店推销不理想,鲍卫忠又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。

  不到半个月,刀某卖掉30多只土鸡。慢慢地,来买鸡的人多了,最多的一天卖掉50只。往后几个月,因有了卖土鸡的钱,刀某每月按时把执行款送过来,直到履行完毕。

  执行被称作是案件完结的最后一公里。一头是申请执行人,一头是被执行人,就像是天平的两端,拿捏不准就容易失衡。鲍卫忠尽心竭力将司法温暖触及每一位当事人。

  被执行人陈某因工程材料款没还清,被起诉到法院,执行期限临近迟迟未收到案款,电话又打不通,鲍卫忠便到陈某家了解情况。刚进村,碰到陈某,便一路小跑跟过去。陈某以“今天是老人祭日,按习俗钱财不能外送”为理由,让鲍卫忠明天再来,他一口答应。同事不理解,认为这是借口。鲍卫忠说,在严格执法的同时,也要尊重当地的民俗习惯。第二天,陈某如数结清案款。

  执行工作要干脆利落,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也不能含糊。为避免产生新矛盾,办理执行时,鲍卫忠先用佤语跟群众唠家常,拉近距离。工作中,他很少采取强制措施,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,许多被执行人主动交来执行款。

  在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中,申请人不分白天黑夜地给鲍卫忠打电话。看要求无法实现,就发微信辱骂鲍卫忠没本事、怂、笨。案件双方在法院办公室调解时,申请人骂人的声音在整层楼回响……面对这些,鲍卫忠没有发火,好言相劝,讲解法规。了解到被执行人拿不出钱是因“连环债”,他找到债务源头反复协调,最终将款项执行到位。

  “你好,这里是沧源法院……”书记员陈美红话音未落,电话那头传来一阵难听的辱骂,陈美红眼泪瞬间滴落。一次,前来办公室交代工作的鲍卫忠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幕,询问情况后说:“以后让他直接打电话给我。”安慰完陈美红,他转身拨通当事人的电话,耐心地告知对方进度。

  遭遇谩骂对鲍卫忠来说,已是“小菜一碟”:他曾在办公室被40多名申请人围在中间,仍泰然处之;被案件双方当事人左右推搡,他实在忍不住了,也只是走出办公室冷静一下;当双方当事人发生冲突时,他总是第一时间上前把人分开,然后把他们请到不同的办公室倒茶、“降温”。

  “只要用心用情,就没有打不开的心结。”鲍卫忠生前常跟同事这样说。在当地佤族传说里,有位叫三木罗的英雄,把大事小情断得公正。后来,佤族人称他为“江三木罗”,意为“公平公正的三木罗”。大家说,鲍卫忠就是现实生活里的“江三木罗”。

  为民“老黄牛”

鲍卫忠1994年来到单甲乡农经站工作,站上仅有站长肖云政和他两人。

  老百姓犁了多少地、插秧多少亩、牲畜存栏多少……农业经济员鲍卫忠要收集的材料很细,为获取数据,需要逐一跑村,有的村还得跑上好几趟。因成绩优异,他被评为“先进个人”。

  1997年,在参加农业普查工作时。鲍卫忠没日没夜地跑村寨、算数据。他认为,数据如不能真实地统计,就不能反映农民的真实情况,好政策就下不来,最终损失的还是父老乡亲。

  单甲乡位置偏僻,从县城到乡里要先坐一段班车,然后再走上一段乡路,运气好的话能搭上拖拉机顺风车。由于农作物种植在坝区和山区,其成熟时期不一样。一个寨子会出现农户散居在山上和坝子里的情况,意味着一个村要在不同时段跑上好几次才能完成统计。肖云政说,最远的村要走6个小时才到。

  那时,农村经济落后。米面油都很短缺,最常见的是“小米辣拌饭”。每次进村入户,工作忙完,村民会热情地留鲍卫忠吃饭。为不给乡亲们添麻烦,他都会自带饭菜,和大伙一起吃。有时,鲍卫忠和工作队员凑钱买下农户的谷子、鸡蛋、蔬菜,帮农户解决难题。

  做群众工作不容易,有时候,难免遇到老百姓不理解、甚至抗拒的情况,鲍卫忠从不急躁。“一遍不行就多去几遍,用佤语跟他们拉家常,老百姓最终都会理解。”

  2003年,临沧市委决定从基层选拔100名年轻干部,下派到100个自然村进行为期两年的挂职锻炼。27岁的鲍卫忠名列其中,到糯良乡任副乡长,同时驻点坝尾村,担任村委会副主任。

  挂职期间,旧房改造是鲍卫忠遇到的首个难题。当时,村民住的多是茅草房和油毛毡房,火灾等安全隐患大,遇到暴雨等天气还要修缮。改造旧房本是好事,但推进并不容易。按当地风俗,拆房子需按年份算日子,日子不对不能拆,家中有婚事不能拆,一些群众不配合拆房重建。

  鲍卫忠和村干部多次开会讨论,决定党员干部带头。时任坝尾村一组会计的陈光伟回忆,为支持村组的旧房改造工作,和兄弟率先拆除自家房子,盖起了具有佤族特色的砖房。

  眼见为实!村民们有了改变。3年时间里,涉及200多户900多人的旧房改造工作全部完成。新问题又随之而来:盖新房需要运输材料,但没有路,他便跑县城协调运来水泥;几户人家面临拆迁,涉及村民不同意,还对村干部破口大骂,鲍卫忠多次上门,被人骂也不生气,总是面带微笑好言相劝,一次不行就两次,早上去不成,就晚上去……如今,坝尾村村组的硬板路就是当时修建的。

  在大家心目中,鲍卫忠办事认真,总是尽自己全部的努力,做好每一件事。

  忙碌的“尼茸”

  “什么时候回家”“要去哪里”……这是周红打电话问得最多的问题。

  “在路上”“孩子能不能你先去接”……这是鲍卫忠回答最多的话。

  “不在办公室,就是去办案。”同事的记忆中,鲍卫忠总是在忙。

  繁重的工作,让他的身体吃不消了。因抵抗力低,他的手指得了皮肤病,一直没时间去看。他曾对同事说,自己时常睡不着,梦到在执行案件,有些时候梦境和现实都分不清了。同事关心地询问他身体的时候,他总是憨厚一笑:“没事!”

  平时,周红习惯喊丈夫的佤名“尼茸”。两人于1996年在单甲乡相识,当时,鲍卫忠在农经站工作,周红在当地的一所学校当老师。在周红印象里,尼茸工作总是很忙,以至于领结婚证当天,他还是迟到了:碰面时,民政局工作人员已经下班。

  这样的忙碌一直延续到两人婚后。“尤其是尼茸干执行工作的那段时间,常加班到凌晨,出差一走就一周。”周红说。

  2016年,小儿子生病。见丈夫忙不过来,周红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,领着儿子辗转沧源、临沧和昆明的各大医院。直到2017年儿子在昆明做手术的前一晚,鲍卫忠才匆匆赶过来,坐在床头给儿子唱歌、讲故事。刚把儿子哄睡,他的呼噜声也跟着响起来。那一刻,看着丈夫疲惫的模样,周红把委屈和心酸都咽了下去。

  去年国庆假期,夫妻俩本想带着小儿子去昆明检查,但鲍卫忠连续7天都在加班。“其实带孩子去是借口,主要是想让他好好检查一下身体,他血压高、缺钾……”周红说。

  鲍卫忠还是个热爱生活的人。他会弹吉他,爱唱歌,参加过县里的唱歌比赛,爱打篮球,以队长身份每年参加全县职工篮球比赛。他喜欢约着朋友到家里聚餐,法官彭加广回忆说,自己2004年从曲靖考入沧源法院后,只要不回家过中秋节、国庆节,基本都在鲍卫忠家里过节,平时也经常到他家蹭饭。

  2001年,鲍卫忠的父亲因脑溢血发作,生活不能自理。鲍卫忠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他。同事白希平回忆说,自己和他家是邻居,中午时分,经常能看到鲍卫忠扶着老人出来晒太阳,拿毛巾耐心地给老人擦口水。去他家时,也常常看到他给老人擦身体、按摩、洗脚,非常有耐心。老人去世后,他随身携带着老人的照片,一直放在钱夹里。

  同事曾在幼儿园门口,见到鲍卫忠家的双胞胎踮着脚在校门口张望,说已约好由爸爸来接。好一会儿,鲍卫忠才穿着一身半湿的制服小跑过来,鞋和裤腿上全是泥,手上还提着文件袋。“今天爸爸下乡遇到路断了,回来晚了。”他一边解释,一边满脸歉意地从手提袋里掏出两个竹蜻蜓。

  “我们全家人到现在还没有一起去旅游过。”平时丈夫忙,周红担起了大家庭的事务。

  这些年,鲍卫忠缺席了太多家庭的团聚、孩子们的成长,而唯一没有缺席的,是他胸前法徽,所赋予的沉甸甸的使命。即便是发病当天,鲍卫忠还惦记着一桩案子,催促执行干警尽快落实司法救助的发放。

  同事金欣欣说,这个案子起因是申请人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被卫某占用,用来偿还外债。申请人随即将卫某起诉到法院。执行阶段,由于被执行人年已七旬,无劳动能力,案款迟迟没有执行到位,且申请人在父亲去世后,没有经济来源。“结案不是最终目的,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当事人的愁事和难事才是根本。”这是鲍卫忠秉持的理念。

  经鲍卫忠多次奔走,司法救助申请成功。如今,在外读书的申请人已委托他人代领了救助金,鲍卫忠挂念的这项工作得以完成。(新华每日电讯记者 王长山、严勇、王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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